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法官助理甄試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7.12.25 ~ 98.01.05
二、 報名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 經律師高考及格及職前訓練完畢或具法律碩士以上學歷資格者。
(三) 年滿20歲以上,男女不拘。 男性兵畢或免役 。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且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 報名方式:
(一) 通訊報名:請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報名98年法官助理甄試』字樣。
(二) 現場報名:請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期限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本院人事室洽陳科員報名。
(三) 報名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人事室(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陳科員收。
四、 錄取名額:正取 3 名
擇優錄取若干名,並列入候用名冊內,遇缺派用;錄取人員至下次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錄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貳、應試資訊
一、應試日期:98.01.09
二、 考試科目:
(一) 電腦中文輸入測驗
每人得測試2次,分梯舉行,每梯次以5分鐘為限;未達25字以上者,俟應考人全部測試完畢後,再測試一次。若仍未通過者,即不得應第一試筆試。
(二) 第一試 筆試,占總成績之 70 %
1. 國文(作文)
筆試及書面審查錄取,始得參加口試。
(三) 第二試口試:考試日期:98.01.19 占總成績 30 %, 就應考人法律專業知識、儀表、言語等測驗之。
三、 總成績計算:
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70%,口試成績佔3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筆試任一科為零分或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即不予錄取。
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筆試總分加計百分之十,應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以資證明。
參、相關資訊
一、 工作內容:
依「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24 點規定,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 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三) 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四) 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五) 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二、 待遇:
依「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12 點規定核薪。
(一) 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 360 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 42336 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 376 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 44218 元),最高得敘至 424 薪點(約支新台幣 49862 元)。
(二) 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 392 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 46099 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 408 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 47981 元),最高得敘至 472 薪點(約支新台幣 55507 元)。
(三) 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 424 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 49862 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 440 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 51744 元),最高得敘至 520 薪點(約支新台幣 61152 元)。
(四) 離職後再任之法官助理,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三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三、 聘用期限:
錄用報到後聘期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予續聘者應無條件離職,惟經費許可且工作績效優良者,得以續聘。
錄取人員進用時,由本院按規定訂立契約進用,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聘。
法官助理為「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故應受律師法第37條之1:
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之限制。
四、 相關連結
<司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法官助理甄試簡章>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法官助理甄試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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