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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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日期:98.02.10 ~ 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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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現購:自民國98年2月6日起至98年2月27日止。 |
(二) |
函購:自民國98年2月6日起至98年2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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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號寄達337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九號-桃園國際航空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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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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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者(民國80年2月10日以前出生)男女不拘,男性需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
(二) |
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
(三) |
具有汽車駕駛執照 |
(四) |
須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甄選約僱消防員體格檢查表。 |
(五) |
其它條件請參考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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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錄取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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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員額6名、備取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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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應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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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科及體能測驗日期:98.03.28 |
二、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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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科測驗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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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文:佔10 % |
2. |
消防常識:佔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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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頁之「為民服務」項下已建置「 消防人員甄選學科考古題 」,提供各航空站歷年學科測驗(含國文、消防常識2科)之考題相關資料,請逕行上網查詢及參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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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體能測驗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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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負重跑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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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背負50公斤砂袋一包,測速100公尺跑步,在40秒內完成,得基本分7分,每快一秒加0.6分,至滿分15分為止。 |
2. |
舉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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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磅挺舉三次得基本分7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至滿分15分為止,實施期間槓鈴不得著地。(限時90秒內完成)。 |
3. |
單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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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槓(腰部需超過單槓且手臂打直)三次得基本分7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至滿分15分為止。(限時90秒內完成)。 |
4. |
爬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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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臂力爬竿5公尺,上爬時不得用兩腳夾竿,否則不予計分,第一次得基本分7分,每增加一次加3分,至滿分13分為止。(限時90秒內完成)。 |
5. |
3000公尺 跑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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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鐘內完成得基本分7分,每快一分鐘加1分,至滿分12分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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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至第5項內有未達基本分者,該項目以零分計。體能測驗加權分數總分未達35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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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加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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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有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加總分3分。 |
2. |
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丙種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丙級技術士證者加總分3分;乙種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者加總分6分,同時持有兩種以上者,採計最高一種加分。 |
3. |
持有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加總分3分;消防設備師證書者加總分6分,同時持有兩種以上者,採計最高一種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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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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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訓練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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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甄人經錄取者,須接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機場消防基礎訓練,訓練期間(預定自98年5月4日(星期一)起於台北市濱江街362號民航人員訓練所訓練261小時【約9週】),每月支給新台幣12,315元之訓練津貼;訓練合格者予以僱用,其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並一律以三等(220薪點)起敘,及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相關規定作為續僱、晉等之依據。 |
二、 |
工作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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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執行航空站消防、災害搶救及應變與緊急救護等相關工作。 |
(二) |
擔任航空站消防裝備之使用、檢查與維護等工作。 |
(三) |
其他交辦事項(含值班待命、營舍之維護與清潔及週邊環境整理、接受消防在職訓練及定期演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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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98年約僱消防員甄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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